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_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赔偿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1.男子爬西安古城墙拍照摔落受伤,景区需要负责吗?
2.孩子爬树掏鸟窝摔伤,住院用去5万元,家长向树主人索赔合理吗?
男子爬西安古城墙拍照摔落受伤,景区需要负责吗?
爬古城墙然后从古城墙上面摔下来受伤,全部的责任都是需要游客承担,和景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哪怕在墙上没有?禁止攀爬?的字样景区也不需要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因为改名男子攀爬的古城墙属于保护文物,攀爬文物就是不合法的行为,男子又有什么资格去向景区索要赔偿呢,相反景区却可以起诉改名男子并且着一名男子索要修缮古城墙的费用。西安景区内的古城墙已经有了很久的历史,哪怕是经过修缮之后依旧属于文物范畴之内,只不过是宣传古代文化所以选择以景区的方式开放。而且既然已经知道是?古代?城墙,自然不会像现在的墙一样结实,是经不住游客这样?折腾?的,男子为了追求刺激私自爬古城墙就是已经是不文明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了,最后在跑到六七米的时候墙面发生了坍塌,男子也因此落地受伤。
对于这件事情很多网友的评论都是?干得漂亮?,大多数网友对于这名游客也都是持有批评的态度。至于景区是否需要负责答案就十分明显了,自然是不需要对受伤的游客负责,而且古城墙作为文物遗址,游客损坏之后是有权利向游客索要修缮费用的。该名游客不仅仅是摔落受伤,而且还要赔偿一定的金额给景区,真的就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其实这种景区不文明的行为一直屡见不鲜,就像是前一段时间的?丹霞地貌?刻字,经过上亿年才形成的丹霞地貌就这样被毁坏,实在是让人感觉到十分的痛心,就算是再怎么明文规定也总是有人越过界限做一些不合法的行为。在上面刻着自己的名字看似是向全世界表达,实际上却是一种公开的处刑。
孩子爬树掏鸟窝摔伤,住院用去5万元,家长向树主人索赔合理吗?
"浙大女生遇害案"终于审理了,被告人犯被判处。但是,死者家属却在起诉景区,理由就是在孩子被杀的时候,景区没有任何的应急措施。那么,在景区发生意外时,景区没有应急措施,我们该怎么办?第一个就是一定要在景区的提示下进行活动,要是出现了意外,可以及时求助于周围人甚至是景区的工作人员,这样可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要不然,事情就会越拖越麻烦。你说是不是这样子?因为事情的变化总是瞬间的,要是没有及时的处理,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痛苦!
第二个就是在景区里遇到意外事情的时候,不要慌乱,尤其不能大喊大叫,这样会导致周围人的恐慌,甚至是出现一些意外情况。一定要沉着冷静地进行处理,告诉朋友或者是身边的人,请他们帮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个就是要确认一下这个事情是不是很大?要是很大的话,就要自己保留好证据,以便以后可以跟景区进行协商处理,要是协商未果的话,甚至可以将景区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自己是在景区里受伤的,所以,景区的安全措施一定是有漏洞的!
在景区里出现问题,这是谁也不想的,但是,遇到了问题就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就可以,因为出去旅游就是为了让自己开心,你说是不是?你在景区里遇到过事情吗?遇到了以后,你是怎么
如果这样也合理,那么:
有人在路上被车轧了,就可以向 汽车 制造厂索赔,因为没有制造 汽车 ,就不可能出现车轧人的事;向公路建设管理局索赔,如果不修路,那么就不会有车轧人的事;如果有交警在旁边值班,就不会出现车轧人的事。还可以向石油企业、运输部门索赔。如果不生产汽油,就不会有车轧人的事;如果没有商店出售汽油,就不会有车轧人的事。还可以向交警部门、向城管部门、向教练、向方向盘提起诉讼,向他们索赔。
孩子爬树掏鸟窝摔伤,可以向树主人索赔。你如果不种这棵树,怎么有人会去爬树?你要是在树底下安装上栏杆,小孩怎么爬得上去;你要是注意修剪树枝,不让它长得那么高,小孩怎么可能摔伤。还要向环保局索赔。你要是教育培训好了那些鸟,不要让它们在树上做窝,或者不要做得那么高,小孩怎么可能摔伤?还可以向城管部门索赔,你要是及早地发现这棵树,及时地把它砍掉,怎么会发生小孩爬树的事?
自己的错,要主动承担责任,不要总是想到别人对不起你。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小孩才是最重要的事。
应该追究其家长的刑事责任才对,掏鸟窝犯法!曾有位大学生掏鸟窝被判了三年。
穷疯了吧[我想静静]这都能想到要找人索赔?这如果合理的话,是不是走在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骨折了,还得找路政索赔,路修的不平呗
掏鸟窝?!违法了知道吗?!保护野生动物有责!掏鸟窝摔伤?摔死了也是追究孩子法律保护人的责任!!索什么赔?!你把人家树损坏了,还没找你赔呢!!
主要是这个孩子的“生产厂家”产品不合格,要先找生产厂家索赔,再不然就追诉产品原材料!
一点道理没有
首先植树造林有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种在自家房前屋后的树,按照村的统一规划栽的,但是树是私有财产。树既美化环境,涵养水分,长高了成材,夏季在树荫下乘凉,好处多多。对树严禁滥砍滥伐。教育孩子从小要爱护树木。
其次,鸟是人类的朋友,比如啄木乌吃害虫,燕子等也是吃虫子,现在好多野生鸟类是国家保护动物,我们国家专门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麻雀在50年为四害之一,把麻雀,苍蝇,蚊子,老鼠当四害来消灭。后来给麻雀平了反,麻雀是益鸟。现在犯法。有个大学生因打鸟当然有一定的数量被判刑,判了10年够重的。所以大人要教育孩子要爱护鸟。大鸟下蛋为的是敷小鸟。小孩淘鸟窝,把鸟蛋偷走了,大鸟很伤心,还怎么繁殖小鸟啊。小孩淘鸟窝叫淘气。爬上树一点安全措施没有,摔伤了自己疼不说,住院用了5万元,让树主人赔,有道理吗?一点道理没有。树是别人家的,所有权不归你。你家的孩子上人家的树本身就是侵权,还淘鸟蛋影响大鸟繁殖小鸟,有可能大鸟都不愿来落戸了,它不认人,误认为树主人家里的孩子把它可爱的家园破坏了呢,从此它会远离此处。鸟语花香,这是赞美环境的优美。没有鸟的环境,这环境还叫美吗?
再次,树主人种的树,不象养鱼塘要有安全措施,安全提示别下水淹着。1棵树在那长着,不象景区公园立个牌子禁止游人爬树,违者罚款。自家种的树,没必要搞个安全提示。因此找树主人赔偿是没道理的。
合理合法。1、首先树没有挂警示牌,标识爬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个有很多判例2、树上有鸟窝,容易引起野生鸟类攻击行人,为做好事孩子见义勇为去除害,结果孩子摔伤,所以有义务赔偿3、没有定期巡检发现上树风险,放任风险伤害他人,主人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诸位道友,是否如此[呲牙][呲牙][呲牙]
不该向树主索赔,应该向法院索赔。他们的责任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不到位,致使孩子爬树掏鸟窝不慎摔伤。另外你的赔偿金额说得太低了,应该说成500万元!法院有的是钱,不要白不要。你去起诉一下试试,记住了带点儿酒去,成不成两三瓶嘛!记住了走路小心别崴脚,那样一波不平一波又起,还得去起诉修路的!
能出现这种案例,就不能按正常出牌处理此案了 ,这个问题主要看造成摔伤事故的主要因素!
第一因素:摔伤者是未成年人,家长有监管失职责任。
第二因素:鸟在此处做窝,引诱伤者,也是原因之一,老鸟负有一定责任。
第三因素:此树没有阻上伤者攀爬,有一小部分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伤者家长要起诉,应该起诉老鸟[呲牙]。树为第二被告。
此案胜、败由良心当判官!
此案终结后,老鸟也可以状告伤者家长,伤者惊吓了小鸟,伤者家长应负小鸟精神损失费[灵光一闪]。
树也可以当做为原告,起诉伤者家长,因小孩攀爬给树造成的一切损失[灵光一闪]。
一事三案,伤者家长如有时间,正天去法院“上班”吧[呲牙][呲牙]。
孩子爬树掏鸟窝摔伤,家长向树主人索赔合理吗?
首先,我的观点,这是肯定不合理的。
这树长在地里,鸟窝挂在树上,事实上,对爬树掏鸟窝的孩子并未构成任何妨碍。在没人指使的前提下,孩子自行爬树掏鸟窝,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理应由自身承担全部责任。
真若论非要追究其谁的责任的话,依法可追究的道是应该追究孩子家长其监护不力的责任。
不过,虽然按理,我认为孩子自己的行为后果,理应由孩子及家长自行承担,但是,孩子家长若起诉向树的主人索赔,从网络上曾报道过的某些判案案例上来看,或许也会被某些法官认定为虽不合理但却合法。
比如说可判你树的主人未挂“爬树有危险”,未尽告知义务,故而孩子爬树造成伤害,树的主人依据过错原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若过去真这样判,你还真不能不服。虽看起来如此裁判显不合理,但法官判案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由法官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裁量的权力。
比如曾有小偷爬防盗栏偷窃时,因防盗栏锈蚀被摔死,小偷家属向防盗栏房主索赔,最后法官判防盗栏房主承担因防盗栏锈蚀失修,至使小偷抓空摔死的赔偿责任。
理由是小偷的偷盗过错罪不该死,而小偷之死的直接原因是房主失修防盗栏所致,故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村民夜里在别人地里偷了打过农药的菜,吃后中毒死亡,家属索赔,法院以打了农药未插警示牌,故而承担偷菜者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
还有车被盗,失主追贼贼受伤,追贼者被索赔成功……
此类看起来“合法”但被普通老百姓认为不合理的事情,过去在司法判例中还真的不少。
或许这就是民间常所说的,生活中存在的“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的某种现象吧。
以上案例,法官之所以会那么判,一是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二是判案中历来有“死者为大”,向弱者倾斜的思想,从而产生了一些看起来合法不合理的判例。
但是,法律总是在实践中不断进步。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了“自担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例如,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了今年第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三十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 体育 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
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有了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
针对现在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等,明知活动有安全风险,明知 旅游 好耍有风险,明知喝酒有害,明知自己疾病在身 ,明知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当然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受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
今后,自愿接受邀请,自愿主动参与,自己知道有风险,就该自愿承担风险,自己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所以,受到人身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在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根据新的民法典“自担风险”的法律原则及精神,孩子爬树掏乌窝,只要是自己的自身行为,出事了就得自己承担责任。
最后,对题主所问,孩子爬树掏乌窝摔伤,家长向树主人索赔合理吗?
我的回答是,按现在新的民法典法律精神及规定来讲,孩子爬树掏乌窝摔伤,家长向树主人索赔的行为是: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在景区内摔倒受伤如何起诉”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